商标转让合同
转让方:
受让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转让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
1、商标名称: 。
2、商标图样:请参见附件。
3、商标信息:
注册号:
国别:
4、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
5、 商标注册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6、 专有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三、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自本合同签署且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核准商标转让申请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四、转让方权利、义务、保证
1、转让方保证拟转让商标无任何权利瑕疵,包括:
(1)拟转让商标为有效商标,转让方是商标的注册所有人,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2)除以下明确列举的以外,转让方不存在向任何第三方给予许可等权益的情形;
被许可方:
许可方式:
许可期限:
许可地域范围:
(3)拟转让商标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4)拟转让商标不存在侵犯其他方的在先权利等。
(5)拟商标不处于撤销申请、无效宣告等不稳定状态。
2、转让方保证在过去连续3年中曾实际使用该商标。否则,如因此导致商标被撤销的后果,受让人有权要求转让人退回全部已支付的费用。
3、转让方保证,在商标局就转让申请核准公告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不存在以转让方名义注册或者处于申请过程中的其他与该被转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其他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商标。否则应将其一并转让,受让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转让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该权利或与其类似的商标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任何权益,比如:不得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或向第三人再转让该注册商标等。且上述所有权利均将由受让方行使。
4、如商标专用权期限临近合同签订日(距离商标专用期限届满1年以内),则转让方就本次商标转让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前,转让方负责商标的续展。
五、受让方权利、义务、保证
1、自本合同签署后至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核准商标转让申请并予以公告期间,受让方有权按独占使用许可方式使用该商标,且无需支付转让方任何许可费用。该独占使用的地域范围同于该商标注册国家或地区的范围,受让方就该商标拥有独立且完整的诉权。在此期间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或向第三人再转让该注册商标。
2、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六、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商标转让费为:人民币 (大写)( ¥元)。
2、付款时间: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大写)( ¥元)。商标转让申请核准公告后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大写)( ¥元)。
3、付款方式:
转让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4、转让方收到受让方的每笔商标转让费用后 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税率为 %,税费由 承担。
七、商标权转让的手续
1、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共同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双方约定转让此注册商标之一切申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甲方需配合全程跟进,直到该商标转让完成。转让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商标专用权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代理人,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在收到《转让申请补正通知书》后 日内,应将通知书以书面方式提交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通知书后 日内将其需要提供的补正材料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在补正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
3、如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被商标局核准的,双方均可解除商标转让合同,转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八、商标权转让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责任。
(1)因转让方商标的权利瑕疵使乙方受到损失,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转让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受让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为消除权利瑕疵的全部合理花费。
如该权利瑕疵导致该商标无法在正常使用或不能作为有效注册商标的,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回商标转让费用,且转让方应支付转让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受让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为消除权利瑕疵的全部合理花费。
(2)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继续使用、处分或许可他人使用拟转让商标的,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还应支付转让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受让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为消除权利瑕疵的全部合理花费。
(3)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国家机关递交全部商标转让手续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商标转让费的 ‰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退回商标转让费用,且转让方应支付转让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2、受让方责任
受让方逾期交付商标转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选择解除合同时,受让方应同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受让方不享有本商标的任何权利,如果已经办理商标转让,则应按转让方的要求办理商标变更登记,将商标转让回至转让方,转让手续所需费用及中介费用应由受让方独立承担。
(2)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已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已支付费用不足以抵偿违约金的,受让方应足额支付。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十一、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1:商标图样
注:商标样图处,转让方进行盖章确认。


